结合具体实例分析自由与法律的联系
答题要点提示
法律是对自由的保障和维护,这种保障和维护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
然而,自由从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一如博登海默所总结的那样如果我们从正义的角度出发,决定承认对自由权利的要求乃是根植于人类自然倾向之的,那么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权利看做是一种绝对的和无限制的权利。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而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经验。如果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严格说,就是法律为人们行使自由权确立技术上和程度上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界限。法律上采取的自由自身限制标准大致有三点
2006年4月30日,乙公司和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给丙公司1000万元,借期1年。乙公司和其母公司丙公司分别给甲银行出具保函,保证用丙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形成的各种资和权益作为甲上述借款的抵押物,其包括1属于丙公司的星际时代的商标使用权,该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已经通过广告宣传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2丙公司星际时代宾馆的改扩建装饰工程及设备。其,丙公司星际时代宾馆占用房屋属于丁公司所有,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装修没有约定。2006年5月9日,甲银行依约向丙公司发放了贷款。
2007年6月14日,甲银行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发出催促尽快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和贷款催收通知书。乙公司和丙公司都签收予以确认。2008年5月10日,甲银行又登报发布了债权催收公告,要求乙公司还款。2008年10月12日,甲银行起诉要求丙公司还款,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另查明,丙公司星际时代宾馆的改扩建装饰工程及设备已经与房屋合为一体,拆除后将失去经济价值。
问题
1.星际时代商标使用权能否抵押,为什么?
2.改扩建与装饰工程能否抵押,为什么?
3.甲银行和乙公司间的保证担保关系何时成立?为什么?
4.甲银行享有的债权是否己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什么?
5.甲银行享有的保证债权是否己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能抵押。首先,商标专用权属于可质押的权利,并非可抵押的财。其次,物权法规定只有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可以质押。所以丙公司以未经注册的星际时代商标抵押的行为无效。
2.不能抵押。丙公司对租赁房屋的改扩建与装饰部分,属于使用人对房屋的添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在他人财上增添附属物,非权人与财所有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拆除的,原财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因此,丙公司不经丁公司同意无权对其处分。
3.2007年6月14日成立。甲银行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甲银行于2007年6月14日发出的催促尽快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乙公司首次明确承诺对甲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应认定保证担保关系自此成立。
4.没有。甲银行先后于2007年6月14日和2008年5月10日对甲公司催收,对